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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可在全年范围内全时段按需开展

8194 1星期前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规则适用于四川、重庆两省市间开展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后续待条件成熟,可将西藏电网及相关市场主体纳入到本市场中。


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以下简称“川渝调峰市场”)可在全年范围内全时段按需开展。当某一省级电网预测下调峰资源不足或短期内有弃电风险时,相应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向区域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市场申报,市场运营机构及时启动川渝调峰市场。


省(市)内调峰资源优先满足本省(市)内调峰需求,富余能力参加川渝调峰市场交易。


市场主体包括:


(一)服务提供方:调峰资源富余省的单机容量100 兆瓦及以上的统调并网燃煤火电机组、充电功率10兆瓦及以上且持续充电时间 2 小时及以上的统调并网独立储能、单机容量100兆瓦及以上的统调并网抽水蓄能电站,已完成电力市场注册的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负荷侧调节资源。


(二)服务需求方:调峰资源不足省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单元。


(三)输电方:电网企业。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川渝一体化电力市场建设,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四川能源监管办组织对《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schzj@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川渝一体化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