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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购售双方通过直购电交易确定成交价格 第三方不得干预

10759 1星期前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规则适用于华中区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充分利用各省(区、市)电力供需的时空差异,促进省间各类电力资源余缺互济,服务各省(区、市)电力供应保障和可再生能源消纳需要。


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分为电能量交易、绿电交易、合同转让等。


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购售双方通过直购电交易确定成交价格,第三方不得干预。


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准入基本条件: (一)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可按市场主体独立参与市场,也可通过聚合商以聚合方式(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二)参与电力市场服务的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最小用电 电力须达到10兆瓦及以上,具备连续运行1个月以上的能力, 且能够将实时用电信息上传电力调度机构,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 一调用。(三)可省间聚合资源、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区域性负荷侧资源聚合商,以分省聚合资源的方式参与市场。(四)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满足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要求。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国家战略,深化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schzj@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