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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2版)征意见

6822 10个月前

6月5日安徽直购电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其中包含7个附件:


附件1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2版)


附件2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运行第2版)


附件3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第2版)


附件4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运行第2版)


附件5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运行第2版)


附件6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试运行第2版)


附件7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某某单位反馈.xlsx预览


其中,附件1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2版)中提到,[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机制]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节点电价机制定价。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形成节点电价作为现货市场电能量价格。节点电价由系统电能量价格与阻塞价格两部分构成,系统电能量价格反映市场的电力供需情况,阻塞价格反映节点所在位置的电网阻塞情况。


[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辅助服务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形成,依据相应的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执行。


[市场限价]综合考虑发电企业运营、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市场运营机构可设置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以及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


[发电侧电价机制]发电企业的市场交易电量价格通过电力市场形成。燃煤发电企业(机组)参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形成的电能量价格均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省调平价新能源企业(场站)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的电量,接受现货市场价格;绿电合约视作一般中长期合约。


[用户侧电价机制]市场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电价机制]独立储能中长期价格执行中长期市场合约价格,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电价。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采用发电侧分时加权均价。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对《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函


各市场主体:


受安徽省能源局委托,为稳妥推进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安徽现货市场工作组起草了《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及配套细则(详见附件1-6),现征求贵单位意见。


请于6月9日前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反馈至安徽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请将附件7反馈意见表格发至邮箱1542055332@qq.com。


联系人:梁肖,0551-6340281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9号,邮编:2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