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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现货市场Q&A | 发用不平衡偏差电费知多少?

4990 1年前

“发用不平衡偏差电费”——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在电费结算单都会看到这笔费用。为什么会有这笔费用?这笔费用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01


什么是发用不平衡偏差电费?怎么计算?



现阶段,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日前出清采用发电侧单边报价的模式,用户侧(售电公司及批发用户)按照日前自身申报的电量进行结算,进而产生不平衡偏差电费,该费用可正可负,本质上属于批发市场电能量电费的组成部分。


发用不平衡偏差电费的计算公式为:


R发用电量不平衡偏差,t=(Q用户日前申报,t-Q日前机组出清市场电量,t)×(P日前统一结算价,t-P实时统一结算价,t)


其中:


Q用户日前申报,t为用户日前t时申报总电量(扣除需求侧响应中标容量折算电量);


Q日前机组出清市场电量,t为直接参与交易的市场机组日前t时出清总市场电量;


P日前统一结算价,t为用户侧日前t时统一结算价;


P实时统一结算价,t为用户侧实时t时统一结算价。


02


发用不平衡偏差电费的分摊或分享方式?



发用不平衡偏差电费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发电侧和用电侧日前结算电量不一致,下面分不同场景介绍发用不平衡偏差电费分摊、分享方式:


场景1:用户侧日前申报总电量大于市场机组日前出清市场电量。该场景下,用户侧在日前市场买入的电量超过发电侧的供应,从供需平衡的角度来看,多出来的这部分电量在日前市场是没有电厂卖的,理应按照实时价格结算,但实际是按日前价格来进行结算,因此产生的不平衡电费应由用户侧分摊或分享。


例1:发电侧日前出清市场电量90千瓦时,用户侧日前申报100千瓦时,日前电价0.5元/千瓦时,实时电价0.4元/千瓦时。


此时,发用两侧日前不平衡电量为(100-90)=10千瓦时,即用户侧在日前市场以较高的价格多买入10千瓦时的电量,这部分电量本应以较低的实时价格结算,但用户侧多支出了这笔费用,所以产生的发用不平衡电费10×(0.5-0.4)=1元的盈余由用户侧分享。


例2:发电侧日前出清市场电量90千瓦时,用户侧日前申报100千瓦时,日前电价0.4元/千瓦时,实时电价0.5元/千瓦时。


此时,发用两侧日前不平衡电量为(100-90)=10千瓦时,即用户侧在日前市场以较低的价格多买入10千瓦时的电量,这部分电量本应以较高的实时价格结算,但用户侧少支出了这笔费用,所以产生的发用不平衡电费10×(0.4-0.5)=-1元的亏空由用户侧承担。


场景2:市场机组日前出清市场电量大于用户侧日前申报总电量。该场景下,发电侧在日前市场的售出电量超过用户侧的需求,从供需平衡的角度来看,多出来的这部分电量在日前市场是没有用户买的,理应按照实时价格结算,但实际是按日前价格来进行结算,因此产生的不平衡电费应由发电侧分摊或分享。


例3:发电侧日前出清市场电量110千瓦时,用户侧日前申报100千瓦时,日前电价0.5元/千瓦时,实时电价0.4元/千瓦时。


此时,发用两侧日前不平衡电量为(100-110)=-10千瓦时,即发电侧在日前市场以较高的价格多卖出10千瓦时的电量,这部分电量本应以较低的实时价格结算,但发电侧多收取了这笔费用,所以产生的发用不平衡电费-10×(0.5-0.4)=-1元的亏空由发电侧承担。


例4:发电侧日前出清市场电量110千瓦时,用户侧日前申报100千瓦时,日前电价0.4元/千瓦时,实时电价0.5元/千瓦时。


此时,发用两侧日前不平衡电量为(100-110)=-10千瓦时,即发电侧在日前市场以较低的价格多卖出10千瓦时的电量,这部分电量本应以较高的实时价格结算,但发电侧少收取了这笔费用,所以产生的发用不平衡电费-10×(0.4-0.5)=1元的盈余由发电侧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