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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2年1月市场主体目录公示(售电公司)

5300 2年前

按《新疆区域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新监能市场〔2019〕107号)文件要求,一年内未参与直购电市场交易,重新开展售电业务前需再次承诺和公示,未按要求重新承诺和公示的售电公司不得开展售电业务。


(本次售电公司目录更新至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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