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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江苏省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印发 2021年一季度启动试运行

3937 3年前

 中国2020年江苏省11月6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拟于12月1日正式启动模拟运行。对比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发现,文件适用范围由“在江苏开展的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调峰市场交易”改为“在江苏开展的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拟于2020年12月1日起模拟运行,2021年一季度启动试运行。


中长期可调负荷调峰交易申报价格上限:按照峰谷平时间段确定,其中谷段报价上限0.25元/千瓦时,平段报价上限0.6元/千瓦时,峰段报价上限0.9元/千瓦时。


短期可调负荷调峰交易申报价格上限:调度发布的需求时段大于或等于4小时,申报价格上限为1元/千瓦时。调度发布的需求时段小于4小时,申报价格上限为2元/千瓦时。


 中国2020年江苏省能监办表示,规则的施行将进一步挖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破解辅助服务资源配置和清洁能源消纳难题,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促进源网荷协调互动发展,建立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分担共享新机制,明确用户参与辅助服务补偿范围和分担责任,提供为电力现货市场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的具体措施。规则还对参与辅助服务的市场成员、权利义务、市场组织、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市场监管干预的具体措施。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结合模拟运行和试运行情况,适时完善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鼓励电力市场用户积极参与市场运行。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备用等市场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升电网调节能力和安全经济运行水平。


详情如下:


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配套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号)等有关要求,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我办制定了《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江苏电力市场用户可调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拟于2020年12月1日起模拟运行,2021年一季度启动试运行。


二、请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做好与我省已开展的电力需求响应工作衔接,确保市场平稳有序,待电力现货市场具备条件后与现货市场融合。


三、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请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积极做好市场组织、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及培训宣贯工作。各市场主体做好市场运行准备工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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