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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代理购电价格的形成

3128 1星期前

自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1439号文)文件发布以来已经过了2年多,于2021年12月份开始执行的电网代理购电机制也完整地运行了两年。


一方面是售电市场的活跃,一方面是用户的茫然,突然从目录电价直接到直购电交易,让很多用户不知所以,时有被“忽悠入市”的情况发生,而且不可逆转。


电网代理购电完全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过渡时期的产物,所以才设置了一旦入市交易,就无法再回电网代购的模式,除非你可以承担1.5倍的电价,这直接从经济上封死了退路。


而电力市场建设这么多年,从最开始以目录标杆电价为基准,采用降价分成的售电方式,现在则以自主交易、协商电价为主,但根植于早些年售电市场的价差对比思想,让用户也想知道入市交易究竟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


而电网代理购电的存在,就让用户有了一个可以做同期比较的选项,但这个代理购电价格往往会发生一些倒挂的现象,就是低于同期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那么与其入市,不如依旧由电网代理购电,因为这样花钱少。


用户的需求很直接,同样的用电量,自然想要更低的价格。放在任何商品销售中,这个需求都存在,何况电能是完全同质的,不存在品质上下,所以看的只是价格。


那为什么会有倒挂的现象呢?


这要从电网代理购电的用户类型说起。


第三监管周期(2023.6~2025.12)输配电价执行以来,用电用户分成了工商业、居民和农业三类。


居民和农业用户依然执行政府定价,也就是还有目录电价,而且这两类用户在我国是保障性供电用户,是优发优购政策中的优购方。


这个价格低到覆盖不了成本,所以会存在工商业用户的交叉补贴。


为了维持这些低价,除了补贴外,也需要一些便宜的电源,这些电源属于优发优购政策中的优发方。


2021年1439号文已经明确原则上全部煤电上网电量均要参与直购电交易,这部分煤电上网电量中除了一些被允许用来提供调频、调峰等为了维持系统安全的电量依然执行优先发电,价格相较于直购电交易也较低。


那么剩余的优先发电方多数是指太阳能、风电、生物质、水电、核电、余压余热余气上网电量以及一些有国家计划或政府协议的省外跨区送电等。


总之这些是一些相对上网电价较低的电量。


电网调度这些低价资源,然后优先满足其所负责的居民和农业用电需求,因为这些用户是保障性用户,属于优先购买方。


这些保障性用电的需求需要完全覆盖,所以肯定要多准备一些,那么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盈余,按照电网代理购电价制度文件规定,可以匹配给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


而同为一个省份的工商业用电户,如果是电网代理购电的用户,也就有可能被分配一些低价电源,而直购电交易用户则没有这个优待。


所以结果可想而知,夹杂了低价电源的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其电价容易被低价稀释,也就有可能发生倒挂。


我们通过图示来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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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省电网企业,某月预计要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同时也要代理居民和农业用户购电,除此之外,那些参与直购电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交易购电。


所以可以把全月需要采购的电量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居民农业用电,第二部分为电网代理的工商业用户用电,第三部分为直购电交易用户用电。


后面二者之和为全社会的工商业用户购电量。


第一部分居民农业用户很明确匹配低价电源,第三部分市场化工商业用户也很明确交易形成电价,唯独中间这个电网代购的工商业用户,可能有部分电量是被匹配了低价电源,进而不用进入市场交易,剩余的部分再进入市场交易,而且只报量不报价,作为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跟着市场出清价格来执行。


是否当月匹配了低价电量,可以在当月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中获知,表格最上面先公布工商业总的代理购电电量,然后分为优先发电上网电量也就是被匹配的低价电量和直购电交易电量。


二者最后通过加权求得均价,成为当月的代理购电价格。


很明显,不参与交易的部分所拿到的价格肯定会低于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所以这样一加权平均就整体价格就被拉下来了。


而参与交易那部分的电价实际上和直接参与交易的工商业用户通过交易形成的价格相近,无非存在年度、月度或者一定比例现货的区别。


便于理解的话可以把二者视为一个价格,那么倒挂也就产生了。


如果说第二部分没有匹配低价电量,也是全部入市交易,统一出清,那么电网代购的工商业用户和直接参与交易的工商业的用户差异不会太大。


零售侧的加价


这都是在批发侧市场,电网代购的用户电价直接传导,没有加价。但售电公司类的用户,会在零售侧市场被加价,毕竟这是售电公司收入的来源以及其想从事该业务的意义,这个加价也有可能影响最终的电价。


那么从购电方式的角度给工商业用户做个分类,可以分为电网代理购电户、直接参与交易市场化用户、兜底售电代理用户,售电公司代理用户。


除第一类外其余都是市场化用户。


那么目前对每类用户的购电价格能产生影响的要素有二,分别为是否能够匹配优先发电上网电价;零售侧是否存在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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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请注意,这只是月前根据电网预测购电量以及直购电交易用户合同电量所得出的月前价格,实际结算的时候会因为预测购电量的偏差而产生一些费用上的偏差。


而这些偏差唯有在月份全部走完,电量按实际发行后才可以结算,然后进行清算。这需要引入另一个电价细项,叫做历史偏差电费。


总之,因为电网需要维持居民和农业的低价,从政策上会有一定量的低价电源,而这些低价电量匹配有余的部分,则会分配给当期代购的工商业用户。


这样的稀释作用,再叠加上一些零售侧的加价,可能就会出现电价倒挂的现象。


那为何非要有余量的低价电源呢?


我觉得,电量的精准预测本来就很难,政策的要求也不能违背,而且作为保底之用的电源,一些足量的优发优购,乃至新能源弃电率的要求,都使得这部分电量总是会足量准备。


如果准备不足,保障类用户用电的采购电价和工商业用户一样,也需要执行直购电交易的话,那可想而知,交叉补贴也会从工商业用户这里继续收走一部分费用,还是一个道理,毕竟目前保障类用户执行的是目录电价,是一个固定价格而非随市场浮动的价格。


电网代理购电是个全面市场化的过渡产物,其当前的存在虽然阻碍了用户的进一步入市,但随着电价梳理的完善,市场化竞争的愈加充分,且伴随着入市不能随意出市的规定,市场参与主体也会慢慢变多。


而所谓的倒挂,也是暂时的现象,不妨当成已知条件,看看还能做些什么。


先强调一点,对于这组“电价结构”专题系列文章。受限于该话题的复杂性和有限的资料,以及黄师傅本人不成熟的推测和计算水平,本文所提出的观点或算例,难免错误和遗漏,不当之处全当抛砖引玉,给对这部分内容尚有困惑的朋友一个可以思考的抓手,一个迈向清晰的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