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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4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6118 1星期前

安徽直购电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4版)》(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信息披露主体指参与安徽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市场成员,主要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等)、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直购电交易机构与电力调度机构)等。


市场成员发现披露信息有误或需要变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勘误或变更。


信息披露主体对已披露信息的变更行为对市场交易未造成实际影响的,该变更行为经直购电交易机构确认后生效。 


信息披露主体变更已披露信息,该变更行为对市场交易造成实际影响的,由直购电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对该变更行为进行影响评估。评估认定该变更行为不会妨碍市场交易正常开 展的,该变更行为经直购电交易机构确认后生效。评估认定该变更行为对市场交易正常开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由直购电交易机构报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处理。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