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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4月17日起开展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10121 3星期前

湖北直购电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通知。定于4月16日开始湖北电力现货市场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强化用户侧中长期合同偏差考核。现货运行期间,用户侧(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下同)月度(某连续结算周期内)尖、峰、平、谷四个时段实际用电量与对应时段合同电量允许偏差范围为+5%,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电量予以考核,具体详见现货规则。4月起,打捆电量在各类中长期交易完成后进行匹配,打捆电量合同价格取当月燃煤机组月度集中交易平段均价乘以分时电价时段系数。


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提出,市场初期,参与现货市场的发电侧市场主体包括:(1)统调燃煤电厂,包括余量上网自备电厂。(2)接入110 千伏及以上公用电网的新能源场站,不包括扶贫项目。(3)独立储能:装机容量 1 万千瓦及以上,充放电持续时 间 1 小时及以上,接入110 千伏及以上公用电网的独立储能(不含新能源配建储能)。 后期结合湖北电力市场实际发展情况,研究配建储能与新能源以联合主体参与现货市场。市场初期,参与现货市场的用户侧市场主体包含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市场初期,市场化机组(新能源为场站,下同)以“报量报 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独立储能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 货市场,在竞价日申报运行日充放电曲线,在满足电网安全运 行的条件下优先出清;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 电用户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中提出,电力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和“月清月结”相结合的 结算模式。电能电费计算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以日为周期汇 总后出具日清分临时结算结果,以月度为周期出具正式结算依据 并开展电费结算;不平衡费用按月结算。


市场建设初期,现货市场结算时,发用双方均采用“单偏差”结算模式,即日前市场出清结果不进行财务结算,实际上 网(用)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曲线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 价格进行结算。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4月9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通知》(具体见附件),定于4月16日开始湖北电力现货市场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发电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机组缺省申报参数维护。


2.请各市场主体于4月15日起登录湖北直购电交易平台申报“电力-价格”曲线。


请各市场主体认真了解规则有关要求,强化市场风险意识,有序开展各项交易工作。


湖北直购电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