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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电力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模式结算

2326 3星期前

近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适用于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工作,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对于核电机组、220千伏及以上背压机组、按公用电厂管理的自备电厂、竞价火电机组、22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日前市场出清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省间日前现货交易结算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市场节点电价进行结算;实际上网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省间日内现货交易结算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节点电价进行结算。


对于66千伏及以下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日前市场出清上网电量与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省间日前现货交易结算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进行结算;实际上网电量与日前市场出清电量、省间日内现货交易结算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实时市场统一结算价格进行结算。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辽宁电力现货市场研究专班起草了“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V3.0征求意见稿)包括《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和《辽宁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准入注册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电力市场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7个配套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


电子邮箱:lnsgxtdlc@163.com


传真:024-86914698


附件: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