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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版 V2.0)发布

9273 2个月前

贵州直购电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贵州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版 V2.0)》及《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贵州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版 V2.0)中提出,发电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为机组所在物理节点的节点电价,用户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采用统一结算点电价进行结算,发、用电两侧每小时的节点电价等于该时段内每15 分钟节点电价的算术平均值。


电力批发市场采用“日清月结”“月度平衡”的结算模式,电费计算周期为日,以小时为基本计算时段,出具日清分临时结算结果,发用电侧分开解耦结算,各市场主体合同电量和偏差电量分开计算,统一结算。


批发市场采取三部制结算模式:中长期合约全电量结算(含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日前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的偏差电量按日前市场价格结算,实时市场与日前市场的偏差电量按实时市场价格结算。


现货电能量交易结算以每小时的电量(或拟合电量)开展结算,每月现货电能量交易结算的电量以月度峰、平、谷电量为准,每小时累加电量与月度峰平谷电量之间存在差异时,将差异的峰、平、谷电量按照当月峰、平、谷各时段小时电量比例累加计入峰、平、谷对应的各小时电量中。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贵州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版 V2.0)》及《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为了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贵州直购电交易中心牵头对《贵州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版》进行了修改,形成《贵州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试运行版V2.0》,同时起草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现向各经营主体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29日18:00前反馈意见表至联系人邮箱852252735@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何登1878601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