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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4年直购电交易工作通知:总规模预计用电量590亿千瓦时

9629 5个月前

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直购电交易的通知,为做好2024 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切实发挥中长期市场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稳定市场价格预期的基础性作用,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经征求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及企业意见,现就做好 2024 年直购电交易相关工作做出安排。


市场交易规模:


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要求,2024年全省直购电交易总规模预计用电量590亿千瓦时。


市场主体准入:


(一)发电企业


1.各类发电机组按照“以用定发”的原则,重点保障电网安全和居民、农业等公益性用电需求,优先保障省内电力供需平衡,其他电量全部通过市场获得。


2.燃煤背压机组或只在供热期运行的燃煤发电机组、水电机组、生物质 (含垃圾发电) 机组、分布式电源、实证实验发电项目暂不参与市场交易。


3.原则上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量 (燃煤背压机组或只在供热期运行的燃煤发电机组除外)应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并优先保障省内用户用电需求。


4.平价 (含低价)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小时数暂分别按 1950 小时、1300 小时确定,剩余电量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其他风电、光伏发电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各发电机组的保障性电量规模 (含特殊补贴项目)在我委印发的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中确定,保障性电量以外的全部进行市场交易。


5.发电机组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 (发电类)方可参与市场交易。


(二)电力用户


1.除居民 (含披哎报癌搬暗氨抱杯长斑昂唉爱挨艾程爱舱焙剥焙跋岸蔽隘碑叭蚌肮岸瓣靶癌榜钳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之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均可参与直购电交易。


2.10 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


3.年度用电量在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作为一类用户与发电企业直购电交易,也可作为二类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年度用电量在 500 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作为二类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


4.对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统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执行统一的市场规则。


(三)售电公司


1.符合《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发改体改规 [2021] 1595号)规定,在省直购电交易中心 完成市场注册的售电公司可代理二类用户参与交易。


2.售电公司要及时按规定向省直购电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的暂停交易资格,造成相关后果由售电公司自行承担。


交易价格:


(一)按照“基准价十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要求设定市场交易价格上下限,高耗能用户市场交易价格不受上浮20%限制。


(二)一类用户 (售电公司) 与燃煤发电机组全电量交易交易价格不高于 2023 年用户侧直购电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各经营主体在上下限范围内自由开展交易。


年度、月度交易安排:


(一)直购电交易


1.一类用户 (售电公司) 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实际用电量的 80%,并通过月度后续直购电交易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年实际用电量的 90%。


2.同一投资主体 (含关联企业)所属或实际控制的售电公司代理二类用户电量不应超过全省年度直购电交易规模的 15%。


(二)电网代理购电交易


1.电网代理购电交易按度 (月度) 以挂牌交易形式开展年度挂牌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全年交易电量的 8%。挂牌电量成交不足部分由燃煤市场化机组按剩余容量等比例分摊。


2.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年度(月度) 牌价格为剔除高耗能绿电交易后普通直购电交易的燃煤发电机组市场交易年度 (月度)均价。对电网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按国家规定执行。


3.保障居民、农业等优先用电富余的优先发电纳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来源,直接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执行优先发电上网电价,相关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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