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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2024年直购电交易工作通知:一类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现货交易试点

3247 5个月前

江苏省发改委、江苏能监办12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直购电交易工作的通知,结合江苏省现货交易试点、绿色直购电交易等工作要求,就江苏省2024年直购电交易有关工作做出安排。


市场主体准入


(一)发电企业


1、公用燃煤、燃气、核电,光伏、风电(平价及主动承诺放弃绿电交易电量补贴的带补贴项目)等省内各类发电机组,山西阳城电厂、华东区域统配机组、特高压直流配套电源等区外电源,可参与中长期交易。根据现货交易试点进度,逐步扩大参加现货交易的发电企业规模。


2、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新入市的发电企业需提交信用承诺书。


3、并网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可参与市场交易。


(二)电力用户


1、积极推进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鼓励存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进入市场,逐步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原则上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


2、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可自主选择与发电企业直购电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其余用户只可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选择与发电企业直购电交易的用户为一类用户,选择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的用户为二类用户。


3、一类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现货交易试点。


(三)售电公司


1、在江苏直购电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并公示、签约用户年度用电合计达到4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售电公司,可参与市场交易。


市场交易电量


(一)发电企业


1、省内机组


燃煤机组:燃煤机组原则上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燃煤机组年度交易电量原则上为上一年度上网电量的80%左右。


核电机组: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所属核电机组全年市场交易电量270亿千瓦时左右,其中#1-2机组不低于70亿千瓦时。


燃气机组:结合天然气资源供应等情况,可自主选择参与年度、月度等直购电交易。


光伏、风电:考虑风光发电预测的不确定性,为提高绿电合同履约比例,集中式光伏发电年度绿电交易电量不超过900小时、集中式风电绿电年度交易电量不超过1800小时。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需具备绿证核发条件并申请成功后,可参加月内绿电交易。


2、区外电源


山西阳城电厂全部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年度交易电量不低于120亿千瓦时。


华东区域统配机组中,秦山核电年度交易电量10亿千瓦时;皖电东送机组年度交易电量暂为50亿千瓦时,剩余电量通过月度等方式组织。


积极利用送电我省的雁淮、锡泰、吉泉等特高压专用输电通道组织开展跨区跨省绿电交易,具体交易规模根据送端送出能力、通道富余空间和送受双方交易意愿确定。


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


市场化用户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其中一类用户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二类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加批发市场交易,二类用户和售电公司开展零售市场交易。


交易价格:


自2024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即前述电能交易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容量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有关规定,经考核后由电网企业按月结算,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具体政策另行发文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年度交易


1、年度协商交易。2023年12月12-15日,一类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在交易系统中通过电子签的方式,完成年度协商交易合同均价和合同电量的申报与确认。原则上年度协商交易分月电量默认按照全年典型月分日、日分时曲线,分解至当月每日每时,也可双方协商自行约定月分日、日分时曲线。


2、年度挂牌交易。2023年12月11、18日,一类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在交易系统中开展年度挂牌交易。原则上年度挂牌交易分月电量按照全年典型月分日、日分时曲线,分解至当月每日每时。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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