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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发布!涉及​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信息披露

4478 1星期前

近日,广东直购电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包括《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以及《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其中《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适用于广东电力市场的市场信息披露管理。


与2023年版相比,2024年修订版增加了新型主体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等。


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1)企业全称、企业性质、额定容量、工商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2)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3)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股权关联关系信息。(4)其他政策法规要求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 


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1)调度名称、调度管辖关系、投运日期、接入电压等级、机组技术类型(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所在地市。(2)满足参与市场交易的相关技术参数,包括额定充(放)电功率、额定充(放)电时间、最大可调节容量、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持续充放电时间等。


独立储能应当向特定市场成员披露的特定信息包括:(1)市场交易申报信息、合同信息。(2)性能参数类信息,包括提供调峰、调频、旋转备用等辅助服务的持续响应时长,最大最小响应能力、最大上下调节功(速)率、充放电爬坡速率等。(3)计量信息,包括户名、发电户号、用电户号、结算户号、计量点信息、充放电电力电量等信息。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其他新型主体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另行明确。


详情如下: